字體內容是本實施細則與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對比增加的相關內容要求。
二、危大工程管控要求
根據《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內容要求,監理單位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管理:
對建設單位進行告知提醒,主要內容為:
(1)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工程項目相關參建單位及時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上(下)管線設施及工程周邊環境等資料,并辦理移交手續。
(2)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按規定提交危大工程清單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資料。(如下圖)

對勘察和設計單位文件的審查需包括以下內容:
(1)勘察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及工程周邊環境資料,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議。
(2)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見,其中基坑支護必須進行專項設計。對于需要評審的基坑工程設計施工圖,應當按規定通過專家評審。(如下圖)


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交底中重點就危大工程有關安全事項向建設、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1)施工單位應當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危大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施工方案可由相關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當同一施工場所存在多個分包單位交叉施工時,總承包單位應當組織協調相關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本單位工程、技術、安全、質量等相關職能部門非參與施工方案編制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通過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后方可實施。
(3)危大工程實行分包并由分包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經分包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審核通過,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后方可實施。(如下圖)



(4)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專家論證前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通過施工單位審核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查。不得對未完成審核和審查手續的方案進行論證。

(5)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的參會人員應當包括:
①專家;
②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③有關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如有需要)
④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授權委派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安全負責人和其他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
⑤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如下圖)



(6)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指南》(建辦質〔2021〕48號)有關要求。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①工程概況:危大工程概況和特點、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②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等;
③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④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檢查要求等;
⑤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措施、技術措施、監測監控措施等;
⑥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其他作業人員等;
⑦驗收要求:驗收標準、驗收程序、驗收內容、驗收人員等;
⑧應急處置措施;
⑨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
(1)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施工單位有關現場管理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安全、質量、技術、施工等管理人員)進行方案交底,對專項施工方案有關內容進行解釋和說明,并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簽字確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當參與施工單位方案交底,對方案交底過程實施監督。
施工單位現場管理人員應當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由雙方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危大工程實行分包并由分包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總承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安全負責人及有關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當參與分包單位方案交底。
(2)施工單位應當對危大工程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實名登記,涉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應由施工和監理單位共同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進行核驗。
危大工程實行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對有關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進行核驗。
(3)監理單位應當結合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單獨編制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進行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當要求其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有關主管部門。


4、驗收的程序及要求
(1)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進行施工階段性驗收或完工驗收(包括安裝后驗收)的危大工程,應當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危大工程施工的明顯位置設置驗收標識牌,公示驗收時間及責任人員。(如下圖)

(2)參加危大工程驗收人員應當包括:
①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授權委派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
②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
③有關勘察、設計和監測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驗收時,可邀請原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專家現場指導。
三、監理單位管理行為內容概述
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并依照《房屋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標準》(DBJ41/T228-2019)要求及時收集歸檔。
監理單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危大工程清單(附件3);
(2)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審批手續(附件4),專項施工方案變更手續(附件7);
(3)危大工程專家論證相關資料(附件5、附件6);
(4)危大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5)危大工程專項巡視檢查記錄(附件10);
(6)組織或參與危大工程驗收記錄;

結語: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監理單位作為建設工程“五大責任主體”之一,應注重對其的管控。嚴格按照政府文件規定流程進行現場管理,做好管理行為資料的留存,是監理單位進行管控的有效手段。